自去年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率先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后,今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机构”。截至目前,工银理财、光大理财等机构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已在10个试点城市发售,深受投资者欢迎。

专家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是银保监会为进一步发挥理财业务特点和优势、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丰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开展的具体举措。

试点取得成效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明确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据悉,4家试点机构已在去年12月成功发行首批养老理财产品。

相比于普通理财产品,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收益相对稳健,期限长,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投资策略、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据介绍,银保监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填补目前金融市场上缺乏长期限养老金融理财产品的空缺。

自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了良好开局。从销售情况来看,多家养老理财产品募集的速度和金额都超出预期。比如,建信理财“安享”固收类封闭式养老理财产品2021年第1期仅用半天时间,募集金额就达到20亿元;招银理财“颐养睿远稳健五年封闭1号”募集时长共计10天,募集金额80亿元;工银理财“颐享安泰”固定收益类封闭净值型养老理财产品在武汉、成都两地顺利发行,首期产品募集金额超30.88亿元。

总体而言,首批试点产品具有三个特点,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据中国理财网发布的数据,首批试点的4家机构已经累计发售了8款产品,另有一款新产品正在募集中。从现有的产品看,养老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范围在4.8%至8%之间,因为封闭期较长等原因,收益明显高于其他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多为R2(中低风险)。

试点范围扩大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今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即试点地区扩大为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在首批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4家理财公司的基础上,新增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6家理财公司。

通知规定,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

养老理财产品扩围将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增加了养老理财产品供给主体,将大幅提高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数量和能力;突破了此前对理财公司划定一至两个试点城市的限制,有助于满足更多民众对养老理财产品的需求;丰富了参与试点的理财公司类型,今年首次扩大到中外合资的理财公司,体现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

随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围,投资者该如何选择相关产品?业内人士认为,养老理财产品虽然具有稳健特征,但不等于“刚兑”,投资者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养老规划、投资理念、资金状况等判断是否要进行长期养老投资。各类机构的养老产品侧重点和特点各不相同,投资者要结合自身需要,关注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与自身更相匹配的养老理财产品。

丰富养老产品

目前,我国已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以个人养老理财和商业保险等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进展缓慢。专家认为,此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城市和机构的双向扩容,能够激活金融机构加大养老理财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扩大市场供给,更好地推动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建设与完善。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但绝大多数人的养老仅靠第一支柱职工养老保险,而依靠以个人养老理财和商业保险等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养老则相对较少,首批试点养老理财的火爆充分说明了人们对于养老产品的旺盛需求。

未来养老理财的缺口仍存在,发展步伐亟须加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的消费潜力将增长到106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占GDP的比例将增长至33%,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因此,搭建起较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产品库,满足养老金融多维度发展需求显得至关重要。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

事实上,银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在稳步推动养老金融规范发展,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比如,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2021年,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今年2月,银保监会先后发布通知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

此外,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金业务也正在抓紧筹备。(记者 陈文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