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保代遭证监会实施监管举措,涉及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中银国际3家券商。

3月28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三则监管措施,分别对郭威和刘爱亮、唐满云和陈默、王行健和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郭威和刘爱亮保荐的航新科技(300424.SZ)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网站信息,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

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认定郭威和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另外,证监会发现,王行健和张恒保荐的深圳新星(603978.SH)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中证协信息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

对此,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王行健、张恒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在首发项目方面,证监会发现唐满云和陈默保荐的宝明科技(002992.SZ)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宝明科技于2020年8月3日登陆深市主板,中银国际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陈默。

宝明科技2020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13.78亿元,同比下降24.98%;归母净利润为3088.72万元,同比下降78.61%。

中证协信息显示,唐满云自2017年7月份起在中银国际证券担任保荐代表,于2020年12月份离职;陈默自2017年10月份起在中银国际证券担任保荐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和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唐满云和陈默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证监会表示,如果上述6名人员对此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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