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脸面的,又来做什么!还不出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初十中午,山西安邑县商人崔二珩新娶不到四个月的妻子张氏在厨房做饭时,“姑舅兄”阎洪廷出现了,张氏一见他就骂。阎洪廷二话不说,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刀子,朝张氏的脑后和喉咙猛扎,张氏当场死亡,阎洪廷自杀未遂,被雇工拿住送去县衙。

一番审讯后,县衙得知“姑舅兄”阎洪廷竟是张氏前夫,张氏短暂又悲剧的人生经历也被拼接出来:14岁结婚,17岁生子,26岁因贫困无法生活,她又舍不得把儿子卖掉,只好同意丈夫把自己“卖休”(先休后卖),并约定拿到钱财后逃走。多方张罗后,谎称寡居的张氏被丧妻的崔二珩以41两银子续娶。崔二珩对这桩婚姻也很满意,彩礼不高,张氏又年轻、能生育。

几个月后,孩子想母亲老是哭,阎洪廷就去找张氏。也许是再也不想过又穷又苦的生活,也许是新丈夫对她更好,总之张氏变卦了,拒绝回家。在阎洪廷第二次去找张氏时悲剧发生,他也“依谋人造意律,拟斩监候”。

“卖方出卖妇女的身体以获得钱财,买方利用妇女的生育功能延续其家族。妇女则显示对男性欲望的服从。”在第一历史档案馆读到乾隆朝内阁刑科题本中埋藏的这个惨案时,复旦大学青年学者赵刘洋非常感慨。

历史档案看得越多,他越想起2013年在苏北农村从事田野调查时的经历,村民絮絮叨叨说着家长里短、喜怒哀乐,而历史档案里好多家庭纠纷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依然以某种形式延续着。于是,赵刘洋从女性“自杀”和“离婚”两个充满冲突的角度出发,通过具体的诉讼案例,分析清代以来关于女性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社会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以及女性权利的变化,写成了《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清代以来的法律社会史》一书。

在此之前,关于清代妇女史研究,美国学者高彦颐(Dorothy Y. Ko)的《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在国内外影响都比较大。通过研究明末清初江南地区的才女文化,高彦颐试图修正中国传统文化中妇女是“受害者”的形象,认为那是“五四”政治和意识形态建构的产物,其实她们在自身的日常生活中还是有较强的自主性的。与此同时,在通俗文化领域,借助热播电视剧《甄嬛传》等,清代的“大女主”形象也深入人心。

但在第一历史档案馆看内阁刑科题本时,赵刘洋发现清代女性生活研究中被忽视但又更重要的另一面,是数量更为广大的底层女性的真实生活。在保留下来的几十万个历史案件中,分为婚姻家庭和婚姻奸情两大块,记录的大多是相对底层的女性涉及的案件,西方学者关注的社会上层女性反而记录并不多。令人唏嘘的“张氏之死”,便是当时底层女性生存状态的典型缩影。

在清代社会底层,女性是作为和土地一样的家庭财产。一旦丈夫因饥荒或生病致贫,无力生存,她们或者被“典雇”,或者被“卖休”——前者是丈夫为了获取钱财,暂时与妻子结束婚姻关系,但保留赎回的权利;后者是丈夫同样为了获取钱财,而将妻子休掉嫁卖。总之,不管什么方式,女性都是牺牲品,被作为“物品”流通,身体成为她们唯一可出卖的“财产”。

清代女性的完全无法自主,还体现在她们面临骚扰和侵犯时,明明是受害者,但在社会道德、法律压力之下却只能“羞愤自尽”,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也达到用重刑“绞监候”来惩罚对方的目的。

“清代底层女性的生活实际与所谓的‘自主性’画卷显然相去甚远。”赵刘洋在《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中说,西方性别史研究学者特别突出传统社会中妇女的主体性,而他想强调传统社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她们既非简单的被动受害者,但和主体性也相距甚远”。

年轻的赵刘洋能在历史档案中发现清代底层妇女生活的复杂性,也与他的田野调查有关。2013年暑期,还在读博士的赵刘洋到苏北某农村做社会调查,了解从改革开放以前,到改革开放后至今,中国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对家庭道德伦理认识的变化。有年轻的女性向他抱怨,想早点和公婆分家,这样可以减少家庭矛盾。还有人说,村里有婆婆和儿媳妇激烈吵架后,婆婆愤而自杀。

女性在现代婚姻家庭里的纠葛和挣扎令他印象深刻,此后在枯燥的历史档案爬梳中,他更容易发现通常不为人关注的历史细节,并与之共情。“田野调查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对历史有更多的鲜活感,会发现从档案中读到的一些东西,和今天中国人的实际生活依然有很多联系,历史和传统是有延续性的。”

赵刘洋说,关注大量基层乡村社会妇女,倾听她们的声音,重视她们的权利保障非常重要,“清代至今妇女境况的转变,是越来越多原本失声的底层妇女的声音被听到和被重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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