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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了于某等13名投资者,状告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
涉案上市公司多伦股份(600696.SH),早在2017年3月30日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该公司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对其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亿元罚款。
原告投资者诉称,其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鲜言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被告鲜言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被告的操纵行为无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应当扣除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投资的影响;此外,信息型操纵行为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投资者损失的10%归因于鲜言的操纵行为,本案对鲜言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与前案保持一致。被告还就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诉讼时效等提出抗辩。
庭审中,原被告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委派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本次庭审采用争点审理模式,在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了操纵行为认定、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争议焦点,逐一围绕争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处于审理阶段,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