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转型金融也被予以诸多关注。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相辅相成,联系密切,是实现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日前,在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围绕《G20转型金融框架》及其对中国政策和业界绿色金融发展的影响,发表了主题演讲。


【资料图】

在他看来,发展转型金融有其必要性。虽然过去几年各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包括中国绿色信贷市场规模已达到20万亿元人民币,202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预计将达1万亿美元,但是这些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源大部分都投向了纯绿项目,基本没有支持到高碳企业向低碳的转型,比如煤电、钢铁、水泥、有色、造纸、化工、石化等高碳行业。

在当前金融体系下,即使某些高碳主体(企业)有转型意愿和可行的转型计划,也很难获得转型所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些高碳行业经济活动占GDP比重远远大于纯绿经济活动占GDP的比重。”马骏称,因而为了支持它们转型,必须要有一套政策框架,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私营部门的资本来参与到转型的经济活动当中,这就是G20为什么要制定转型金融框架的大背景。

必须明确转型金融标准

从2022年年初开始,历时10个月,由中国和美国共同主持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起草了《G20转型金融框架》。今年11月,G20巴厘岛峰会批准了《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其中包括《G20转型金融框架》等重要内容,这是继2016年G20领导人在杭州峰会上就发展绿色金融达成共识后,首次就发展转型金融形成国际共识。

从内容上看,《G20转型金融框架》共22条原则,由五个支柱构成,包括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标准、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激励政策、公正转型等。峰会上,马骏围绕这五大支柱展开了详细分析。

在界定标准的制定上,马骏称,希望各国家的监管部门,把什么叫转型活动讲清楚。如果不讲清楚,很可能会出现“假转型”。过去在绿色金融当中经常会用“洗绿”、“漂绿”这样的概念,未来可能经常会听到“假转型”的概念。这种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标准。“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界定转型活动的标准。”

目前,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分类目录法”(Taxonomy-based)的界定标准,即包含具体活动清单的转型目录;另一类是“指导原则法”(Principle-based)的界定标准,即要求转型活动在原则上符合某些条件(如符合科学碳目标、避免碳锁定、有透明度、获得第三方认证等)。

“国际上来看,现在只有一个经济体有了转型目录,就是欧盟。欧盟出了一个《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其中有一部分活动贴了一个标签叫‘转型活动’,如果把这些贴标的东西拿出来单独变成一张表格,那就是欧盟的转型目录。”马骏称。

就国内来看,目前央行正在组织制定钢铁、煤电、建筑建材以及农业四大领域的转型金融标准,之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转型金融标准制定的领域,并适时地把转型金融的几大领域标准向社会公布来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地区和机构层面也进行了诸多尝试。比如,湖州已从去年年底开始编制地方版的转型金融目录,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参与转型活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渣打银行等也编制了转型目录,指导本银行配置一些转型金融资源支持转型活动。

多维度促进转型金融发展

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马骏表示,相较于绿色金融,《G20转型金融框架》对转型活动的融资主体(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作为转型主体,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如果要转型,要获得转型融资,必须要有完整的转型方案,这也是为了防止“洗绿”或者是“假转型”。

“如果没有完整的转型路径,可能会出现两种洗绿的情况。一种是做了一个项目确实减了一点碳,但是同时上了很多更高碳的项目,这种情况必须避免。”马骏解释道,另外是上了一个项目减了一些碳,但是减不到零,而且这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有30或40年,这就把碳锁定了。所以,如果没有完整的转型方案,就可能出现“假绿”或者“假转型”的情形。

还需注意的是,许多高碳企业已经有很高的资产负债率,或面临较高的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仅仅依靠债务融资工具,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不一定能满足其实施转型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因而发展转型金融需要更多创新型金融产品,如PE/VC等股权基金投资、混合融资、债转股、风险缓释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另外,在激励政策方面,由于许多转型企业往往被资本市场认为是高风险企业,其比“纯绿”企业更难获得私人资本投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认为,应该采取更多的政策措施来激励私人资本参与转型投资。“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十分重要。”马骏强调称,具体手段有很多种,比如对提供低成本资金、地方政府担保进行贴息等。

在公正转型方面,无序转型,包括“运动式”减碳可能会导致多种负面社会经济影响,包括高碳行业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规模性失业、社区衰落、能源短缺和通胀等问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以缓解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为例,建议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要求转型金融涉及的融资主体(企业)提供转型计划对就业的影响评估;如果转型计划可能对就业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企业应该制定帮助失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并披露这些计划;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提出与再就业业绩相关的KPI,并将其纳入转型金融产品的设计中。

马骏表示,金融机构应该指导企业编制科学的转型计划,创新转型金融工具,探索包含公正转型因素的KPI。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