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又有新动作。

1月17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延续了两项个税优惠政策:一项是去年底到期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另一项是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这两项政策的延续说明了我国继续鼓励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决心,以及对内地股市与香港股市一视同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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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公告》,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此前这项优惠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

所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是指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对适用这条优惠政策的不少人来说,实际是降低了个税适用税率,起到个税减税效果。

田志伟介绍,一直以来,股权激励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企业人才管理模式之一,是企业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我国延续该项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税,可以有效配合企业的这一人才管理模式,保持我国的国际人才竞争力不下降。

他表示,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是影响国际人才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显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相比,对于普通工薪阶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对于管理人才、高技术水平的人才而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较高的,不仅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值,而且高于美国,因此在吸引高收入群体竞争力有所不足。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中国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38个OECD国家中只有奥地利、比利时、以色列、荷兰等少数几个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比中国高,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6.18%。”田志伟说。

目前中国个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3%~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的45%税率。

田志伟表示,允许股权激励政策单独计税,可以防止我国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税制方面对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我国的科技进步,有助于打破美国对我国的科技封锁。

“建议进一步在较长时间内延续该政策。这是因为股权激励政策一般时间较长,需要较强的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较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与人才合理使用股权激励政策,从长期内安排企业的生产与管理。”田志伟说。

上述《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这意味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将在今年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前这项优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

田志伟表示,这主要是实现内地投资者在投资内地股市与香港股市时,实现税制的统一。因此基于这一考虑,也建议未来考虑继续延续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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