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而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保障好疫情防控经费,对此财政部有了新部署,再次重申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1月16日,财政部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责,做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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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明确,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而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疫情新阶段下,老百姓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明显加大。为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
地方的医疗资源资金投入,除了来自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外,举债也是一种重要筹资形式。
《通知》称,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着力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起青岛、厦门等地相继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其中就包括筹资投入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比如青岛市近期发行约172亿元专项债券,投向153个项目,其中跟医院相关的项目为12个,包括青岛妇女儿童医院、青岛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大附院平度院区重症救治床位改造项目等。
机构预计,今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规模预计超过1万亿元,其中医疗卫生等领域将是重要投向之一。
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受疫情等冲击,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离不开中央和省的支持。
《通知》称,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进行补助。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尽管上级政府支持很重要,但本级政府也应多措并举筹措资金,来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
比如,一些地方尽力压减非刚性、非必要支出,通过盘活政府资产资源或存量资金,将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
财政部要求,适应当前应急需要,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已明确的医院补助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拖欠的要尽快拨付,帮助医院疏解困难,确保正常运转;需要紧急配置的资产,简化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使用。
另外,《通知》还要求强化部门协同,确保政策落地。比如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同级财政部门要按月及时拨付。此前财政部曾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金额每人每天300元或200元。
财政部还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