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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零售2月9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2月7日,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呈请理由如下: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回溯公告,国美零售在去年12月29日晚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国美电器近日收到法院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主张追讨货款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据公告,国美电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破产清算的申请。

国美零售称,经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是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国美零售的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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