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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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期某证监局内部梳理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监管注意到有券商在做债券项目时不仅低价承销,还对利率等违规承诺,甚至向发行人付保证金。在监管看来,上述现象反映相关券商的债券内控存在问题。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为抢项目,部分券商在债券业务上愿意让利发行人,甚至冒险“踩红线”。
近年来,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加强对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初至今,已有至少五家券商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摔跟头”。
债销业务竟有券商付保证金
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在近期某地方证监局的内部分享中,有券商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违反多项规定。
具体来看,在监管对投行内控的现场检查中,有个别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项目与发行人约定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同时还存在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实际承销费率也低于公司相关业务报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部约束线。
相关券商的私下承诺显然违反《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据悉,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及通过内部审批时间、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承销机构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不得承诺以包销以外的方式购买债券。
而更受市场关注的是,上述现象中监管提到承销商“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
据监管内部分享,围绕付保证金问题,相关券商向监管解释,承销费由牵头主承销商确定,公司仅为联席承销商,而牵头承销商也向发行人付了保证金。监管相关人士认为,上述这种解释不能免责,这说明牵头主承销商及联系承销商均有责任。
此外,前述现象提到的“实际承销费率低于券商内部约束线”,也违反了近年来新出炉的规定。据悉,早在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如果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解释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协会也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券商可能是为了争取优质客户而违反多项规定。北京一名固定收益人士向记者解释,实践操作中,券商为与客户达成更多合作机会,可能会在债券承销方面让利,来换取其他更高附加值的业务。尤其如果对方为优质发行人,比如大型央企,它们相对更强势,承销商为拿下优质客户可能愿意做亏本买卖,甚至冒险“踩红线”,私下作出价格承诺。
此外,另有券商人士指出,行业冲业务规模的现象也让券商陷入价格内卷。
监管加码债销内控进行时
上述低价承销问题,反映出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承揽环节的内部控制需要得到加强。除此以外,债券业务的其他内控问题,也同样受到监管关注。
前述提到的某地证监局还在现场检查时注意到,有的券商债券发行项目中,关联关系尽调核查不深入,比如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与该子公司的董事长是同一人,项目组却对此没有予以充分关注。
又如有的券商合规风控管理不严,风险管理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导致投行业务的风险企业、风险地域过度集中。
不止是上述证监局在开展投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在交易所、其他地方证监局,也对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的内控予以重点关注。
3月1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中信建投的罚单,称公司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三项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月,上交所分别对宏信证券、川财证券给出书面警示的决定,认为上述两家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相关债券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行不到位等。
今年1月内蒙古证监局公告称,国融证券债券业务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内蒙古证监局同样要求国融证券责令改正。
同月,上交所对联储证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主要因为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