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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决定书,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分别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予以披露。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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