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域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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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货币基金因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准储蓄”的特征,深受投资人青睐。但是,货币基金存在的潜在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也不容忽视,特别是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投资者数量较多,且大多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若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暂行规定》对规模大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明确了特别监管要求,从经营理念、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在后资管新规时代,《暂行规定》正式落地将有效提升公募货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光大证券分析师祁嫣然认为,政策落地对于投资交易行为的严格约束将压制货基整体收益水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货币基金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3月,全市场货币基金规模已经突破10.95万亿元,接近11万亿元。
规模排名前二十货币基金名单(数据来源:Wind)
新规落地
《暂行规定》中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监管规定,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市场最新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货币基金共有三只,分别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易方达易理财A和建信嘉薪宝A,规模分别为6871.71亿元、2292.67亿元和2004.85亿元。
在持有人户数方面,截至2022年年底,天弘余额宝持有人数众多,高达7.44亿户。
此外,规模接近2000亿元的货币基金还包括,鹏华增值宝、南方现金通E和易方达现金增利B,规模均超1800亿元。
投资者数量逼近5000万的也有平安日增利A,去年四季度末持有人为4770万户。
据悉,《暂行规定》给出了多项条件,满足任一条件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
《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规定》强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高管、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提升安全性和流动性
自余额宝诞生以来,我国货币基金的发展驶入快车道,规模从2014年2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8.25万亿元,随后进入了瓶颈期。
近两年来,货币基金持续增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市场货币基金规模已经突破10.95万亿元。
据悉,在具体的投资运作指标上,《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更为严格,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等。
祁嫣然表示,对于现有货基产品而言,对于投资交易行为的严格约束将压制货基整体收益水平,由于《暂行规定》加强重要货币基金久期和杠杆等风险约束,基金公司在货基的管理上将面临规模和收益的平衡,这可能导致管理人主动压降货基规模,在规模较为集中的代销渠道向同业让渡部分市场空间。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需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且计提比例不得低于20%;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的0.25%时可以不再提取。
有业内人士认为,《暂行规定》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产品的风险防御能力,避免集中大额抛售,从而降低单只产品或单类产品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冲击,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货币基金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化的程度,进一步维护货币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