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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福建证监局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及其董事长林腾蛟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该公告显示,2020年10月20日,阳光城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2021年7月21日,阳光城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这两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而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据悉,阳光城在21年的上市历程中,销售额曾爆发性增长,14年跨越了1000多倍,最高时突破2000亿元。2006年,阳光城销售额仅为2亿元;到2018年,阳光城便实现销售规模1628亿元,首次迈入1000亿房企阵营,2020年时达到2180亿元销售额,14年间销售额跨越了1000多倍,还一度喊出3500亿销售目标。

6月9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当日收盘,阳光城收于0.37元/股,跌幅5.13%,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可能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此前,阳光城发布公告,截至5月12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647.32亿元,相较于4月公布的448.5亿又增加了近200亿。

业内人士认为,对上市房企来讲,退市将直接影响其信用和品牌影响力,影响经营、投资业务。对出险房企的投资人、债权人、员工、供应商等利益方来说,退市导致的重整困难等一系列不利影响,也会限制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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