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经信局印发《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等五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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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出,提升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攻关。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
此外,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
攻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最高奖励3000万元
在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方面,《措施》提出,提升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聚力解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攻关投入予以支持,最高3000万元。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
在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措施》明确,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加强机器人工业用地开发和供给,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建设的机器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加大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
《措施》还提出,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
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在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方面,《措施》要求,结合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器人创新场景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在强化机器人产业创新要素保障方面,《措施》指出,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同时,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