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钢铁行业发展,总量控制和绿色低碳成为新的基本原则。

2月7日,工信部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包括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入推进绿色低碳、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12项主要任务。

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时隔一年,正式文件终于下发。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做出了多处改动。

其一是,钢铁行业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时间点有所缓和。征求意见稿提出,钢铁行业力争到2025年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中钢协此前对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也是如此,并指出到2030年钢铁行业碳排放量较峰值降低30%。

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该目标改为“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此解读称,“这是为了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有助于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稳妥推进,钢铁市场平稳变化。”

界面新闻记者曾从中钢协了解到,《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牵头编制完成,将在2022年适时发布。

其二值得注意的是,坚持总量控制和绿色低碳,成为正式文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总量控制、绿色低碳和统筹协调四大基本原则,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四大原则为“新发展理念、改革开放、市场导向以及统筹协调”。

就“总量控制”来看,正式文件提出要坚持总量调控和科技创新降碳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这一原则在主要任务中表现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此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

从“绿色低碳”角度来看,《指导意见》提出了要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具体来看,绿色低碳将从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提高固废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

其三,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正式文件还删减了部分量化的目标。

如在资源保障方面,正式文件强调了“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铁矿山产能、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健全,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打造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20%”的目标。

从兼并重组来看,提出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的目标;取消了原先多年难达的集中度目标,即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

王国清认为,“从这两项改变可以看出,正式文件从国内钢铁行业资源现状和发展现状出发,目标方向更加实际。”

此外,“先进水平焦炉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先进炼铁、炼钢产能占比均达到80%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等量化目标也有所删减。

其四需要注意的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然是《指导意见》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同时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

但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文件,兼并重组从“推进区域内”改为“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这有望直接打破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或被有序引导兼并重组。

行业集中度目标也由“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变为正式文件中的“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

从资源保障任务看,除技术研发、智能指导相关技术的利用来看,《指导意见》还新增提出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

此外,鼓励钢铁原料进口品种也拓展到了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

“《指导意见》将引领钢铁工业向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迈进。”王国清表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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