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紫晶存储(688086)突发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据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事涉哪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中并未提及。

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分析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大概率指向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该份年报曾显示公司在上市后即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亦发生显著变化;由此推测,公司在上市之后发生“质变”或是被立案调查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的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了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上交所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科创板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交所对此密切关注。科创板开板以来,上交所始终秉承依法从严监管的理念,加强预研预判、管早管小,努力防范科创板公司“轻症”变“重疾”以及传统乱象在科创板重演,切实保障科创板平稳运行。下一步,上交所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预付款大增背后存疑

通过查阅公司前期公开信息及上交所先后三次监管问询可知:紫晶存储上市后出现的一个突出变化是,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的大幅增加。2020年末,紫晶存储预付账款余额达1.36亿元,较上年大幅激增2.53倍,其中,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万元。与此同时,公司预付设备款4207万元的合理性也存在明显不足。

例如,公司在回复上交所问询过程中披露,2020年度,预付技术开发涉及9家供应商,均系首次合作,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全额支付采购款项,且集中在2021年3月解除合同并收回预付款项。这意味着,对于新合作且最终合同“落空”的一众供应商,紫晶存储却100%支付了预付款。

对这一系列有违常理的操作,上交所曾要求公司说明“在未实现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向供应商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原因”“供应商仅扣除贴现手续费后退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等问题。

监管问询之下,公司在问询回复中承认,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关系。

有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关注预付款大增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安排,公司的回复不仅显示了付款过程有违常理,且供应商之间还存关联关系,此系疑点。

业务模式为何一变再变?

同时,上交所在前期监管函件也直指公司业务模式在上市后发生较大变化的疑点。

资料显示,紫晶存储于2010年4月成立,主要从事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客户包括系统集成商、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最终应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

对比发现,紫晶存储上市前的客户主要为第三方集成商和数据中心运营商,而在2020年2月上市后,公司转变为通过设立参股或控股项目公司,再经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具体开展业务。同时,2020年年报显示,随着业务模式的改变,公司主要客户亦相应有所调整,记者查阅问询函和回复发现,部分入围的的“参股公司”客户,不仅互相之间存在关联,且经营能力存疑。

例如,作为公司2020年客户,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中弘紫晶4家参股公司均存在同一个股东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其中数莲紫宸、紫晶天地还是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

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广州达豪合作洽谈的过程及合理性,各个参股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等详情。

公司亦承认,参股公司对公司的销售回款基本来自于股东增资和借款,换言之,参股公司自身是否具备造血能力需打上问号。

值得注意的是,客户频繁变化的情况在2021年仍有持续。2021年半年报问询时,公司补充披露了2021年上半年的前五大客户,回复显示上述客户也均为首次交易合作。

曾受三次监管问询

从目前情况看,公司2020年末预付款金额占当年总资产比重不足5%,预计对公司影响有限,但对于上市后出现的违规“轻症”,监管“管早管小”的态势已显。

据了解,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的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了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向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科创板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在此个案中可见一斑。

从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看,前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涉及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和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其无法对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公司年报发表保留意见,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及市场化约束作用。

对上述疑点的关注也体现在持续督导环节。结合上交所监管问询要求,持续督导机构也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提出公司在供应商管理、项目管控、财务资金支付、客户信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督导公司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再次对相关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在监管和中介机构的“合力”下,上市公司风险逐步释放。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2021年4月30日年报发布当日,公司股价即告跌停,至5月11日连续走出五连阴,并在当日盘中触及当时19.52元的历史新低,至今股价依然走弱,2月12日收盘价19.30元,较上市后最高价跌去77.6%。

值得注意的是,“非标”以及之后的监管问询亦让公司失去了市场机构的关注。券商最近一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点评为2020年8月28日的半年报分析,自2020年年报被“非标”之后,再无券商跟进。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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