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微商教父”因用个人微信收款,不仅补交45%的个税,还被罚到破产。该消息爆出后,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临近3月1日,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又有网传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月15日,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以上说法为谣言。

微信:谣言

针对追查近4年个人收款码数据,并补税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宝均表示,以上说法为谣言。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3月1日起

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系误读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一消息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系误读。

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由于近几年频发“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个人账户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如有扫码收款需要,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微商大佬龚文祥因为被稽查追缴税款

宣布破产

近日自称“微商教父”的龚文祥,在其社群内部解释称,解散社群“触电会”、退出微商行业的原因是被查税。

基金君从社交网络上查到,龚文祥“致全体触电会老会员最后一封信”的微信消息截图显示,近期他“收到了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个人已经到了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灭顶之灾地步。”因此,他创立8年的个人微商社群触电会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

公开信中讲到,此后为其新社群付费“一定要打公账”。“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

此后,网络便时常有传闻,个人收款码将被追查近4年的数据,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3月1日起

个人存取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

从3月1日起,不仅个人二维码迎来新规,个人存取现金业务也将迎来新规。

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现金使用占比不断下降,普通储户大额现金使用已经比较少见。

董希淼称,所以,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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