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保险新规的“推迟退休”激起民众对“延迟退休”方案的新一轮猜想。
即将在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对第一财经表示,江苏的这种做法应该是弹性退休的一种尝试,核心思想是给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问题上一定的选择权,使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的退休年龄;而国家的延迟退休政策强调的是法定标准退休年龄往后推。
“比如,一般说发达国家提高了退休年龄,就是指它们提高了法定标准退休年龄。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是允许劳动者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的,这里的‘提前’或‘推迟’,就是相对于法定标准退休年龄而言的。”孙永勇说。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强制退休制度,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强制退休,雇主有权利终止劳动者的工作。强制退休制度虽然便于统计和管理,但因为没有考虑到个体差异,不利于个体能力的发挥。
“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原则是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坚持统一规定同自愿选择相结合。
“弹性实施”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官方多次公开表示,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
弹性退休也是延迟退休方案制定过程中凝聚了较多共识的建议之一。比如实行领取养老金“早减晚增”计划,越延迟退休获取的养老金越多,从而给老年人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比如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外,再设定一个“延长退休”年龄,允许那些身体好、有意愿的群体再多干两年,退休金要比法定退休金稍高一些。
孙永勇表示,一个劳动者主动申请推迟退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身体状况、劳动强度、工资待遇、工作氛围、养老金待遇的提高程度、家庭情况等方面。弹性退休比返聘好一些。因为弹性退休是原有劳动关系的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基本上保持不变。而返聘一般指的是劳动者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聘用。从法律上讲,返聘中的劳动者已经处于退休状态,因而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采访表示,延迟退休是国家统一政策,目前国家方案还没有出来,地方在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可以做一定的创新,为中央政策提供可行性探索。但延迟退休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是全国一盘棋的,一旦中央政策出台,地方政策必须服从于中央政策,地方标准不得低于中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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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