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华夏时报》以《重磅!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鬼”转走钱储户追责难》为题,率先报道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暗箱操作转走储户存款一案,随后引发全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3月18日,工行南宁分行通过微博“@广西工行宣传”回应称,此案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显示,这桩金融大案背后的主要黑手、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建红,曾与工行南宁分行下属支行网点负责人串通勾结,合谋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安排网点主任“制造取款困难”

有关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18年7月5日,梁建红向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的网点主任柯某某发送被害储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求查询储户的开户情况。柯某某随即回复称,“这个时间前台查比较危险”。

2018年7月11日,梁建红向柯某某发微信称,“把你的网点位置定位给我,明天中午过去带客户去存款”。柯某某回应称,“是特殊业务不?今天的主管有点难搞”。二人随即商议次日操作。

2018年7月12日,梁建红再次向柯某某发微信称,“今天中午去你那里办理,150万定期。但是今天有滴(点)特殊。要制造点困难,是客户的原因办不成。比如他取款密码不对啊等等。你想下怎么弄”。柯某某随后回应称,“这个有点难,因为现在不像以前可以去内外切换密码,直接就在外面的输入器上输入”。她还提到怎么让柜员配合的问题。

3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获悉,柯某某早已被调离至其他支行任职。同日,柯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便就有关聊天记录进行回应。记者表示可将这些聊天记录发送给她核实,但被拒绝。

这些聊天记录截图的来源是梁建红案中的被害人阿英(化名),她是梁建红相识多年的老同学。阿英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梁建红于2019年5月22日凌晨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时她正借宿在梁建红家中。

那天,警方走后,阿英在梁建红家中拿到梁建红使用过的一部旧三星手机,后来通过各种方法成功登上梁建红的微信,随后发现了这些聊天记录。2020年9月,这部三星手机已经上交给公安机关当作证据。

阿英告诉记者,在上交前,她使用这部三星手机将聊天记录等资料截图,并通过梁建红的微信号将截图等资料发送到了自己的手机上。这些证据都已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安排网点主任推进虚构项目

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梁建红出生于1977年,原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2021年11月1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梁建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南宁中院一审判决书透露,梁建红在犯盗窃罪方面,共计窃取被害人李思、张珊等28人存单款约2.53亿元,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在诈骗罪方面,涉及一位被害人200多万元未归还;伪造金融票证方面,涉及伪造350份存单等银行票证;集资诈骗方面,涉及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合计约35.6亿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约1.5亿元。

有关2.53亿存单款方面,多位被害储户认为,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资金,因此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南宁中院一审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阿英并非梁建红盗窃存单案中的被害人,而是梁建红集资诈骗案中的被害人,损失合计超过800万元。阿英认为,在集资诈骗案中,梁建红同样利用了职权达成犯罪目的。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宁中院查明的梁建红集资诈骗事实包括:2016年,梁建红实际控制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厚公司”),以中厚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合作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虚构中厚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经营,资金在中厚公司运作无风险,公司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虚构工商银行与广西大联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吉笙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点线品圆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业务的事实;虚构中厚公司新增创新经营渠道、培植新公司准入农行做汽车分期担保业务模式等融资业务模式,以口口相传、召开宣讲会、在微信群组发送融资信息等方式宣传上述业务项目,向集资参与人许诺给予2.5至6%不等的高月息,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

同样经过公证的多则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梁建红曾向时任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网点主任方某发送微信,安排方某给储户打电话,推进虚构的不良资产业务,并要求储户存款。

另据梁建红集资诈骗案被害人反映及判决书证实,多名被害人曾到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打印中厚公司的银行保证金回单,但方某出具了虚假保证金回单。

记者未能联系到方某置评。一位被害储户告诉记者,梁建红案案发后,方某已被银行开除。3月24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接听电话的人士表示,该支行的柜员、大堂经理等全部都已换人,不认识方某,也不清楚方某去了哪里。记者拨通了方某曾用过的一个手机号码,但接听电话的人称自己不是方某。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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