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客户晒出财通证券发送给自己“不得弃股”的短信。短信中称,“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并表示“新股中签缴款是一个股民的义务”。舆论发酵之后,财通证券迅速回应称,该短信系某营业部向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后续,公司也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一条短信为何引发巨大争议?因为投资者申购新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必须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中签之后,投资者依据自己的独立意识,可以选择缴款也可以选择弃购。《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愿意承受“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等后果,就可以选择放弃申购。短信中宣称的“新股中签缴款是一个股民的义务”,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且带有明显的误导性。幸好券商意识到这个问题,及时向市场和客户做出了澄清。

此类短信,与近期新股破发较多,导致投资者弃购增多直接有关。近期打新市场确实出现了比较大的分化,部分投资者甚至高呼“中签如中刀”、“中签如中毒”,新股的弃购率日渐攀升。有媒体统计,去年年底上市首日破发的新股数量占当月新股的比例在15%以下,今年1月则突破20%,3月已达到35%。而截至15日,4月已有近六成新股上市首日即告破发。

最新公布发行结果的纳芯微显示,该公司遭到网上投资者弃购7.78亿元,弃购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高达13.38%,弃购比例创下近十年新高。

弃购过多无疑影响券商的利益,在今年市场整体比较低迷的情况下,一些营业部业绩压力大,这样的出格之举可以理解。不过笔者以为这其中还是暴露出不少问题。作为服务提供者,券商首先应该站在客户的利益去考虑问题,像这样扯大旗咋呼,最后只会被客户抛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是很浅显的。面对同样的问题,其它券商的做法无疑就更为明智。4月12日,某券商在中国海油、中一科技等6只新股上市前主动警示投资者,称可以弃购其中的4只新股,理由是“发行价太高、超募”。

新股破发常态化是发行环节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但也有部分券商为了追求高额保荐费用推波助澜的因素。笔者认为,财通证券的案例虽不涉及公司内部投行与营业部之间客户利益的冲突,但从一个侧面启发我们:如果保荐机构能够为新股提出专业且合理的估值定价,并且对投资者预期与承受能力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是不是可以减少新股破发的发生率?券商和打新客户之间的矛盾会不会缓和一些?这个问题,值得所有券商认真思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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