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中证协近期就加强证券分析师管理有关事项进行通报(下称“通报”)。中证协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参与无资质主办方的证券投资研讨会。

目前,各大券商、8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由于举办投资峰会需要业务资格、市场影响力、研究实力等综合实力,行业来看,基本是由各券商包括举办投资会议等形式来服务客户,但也有部分无资质平台组织类似投资会议,并涉及出售研究报告等收费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本次通报的打击对象。

中证协表示,无资质主办方的证券投资会议涉嫌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参加上述相关活动。同时要求券商加强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维护行业声誉。而个别证券分析师的不当言行,可能引发所在机构甚至整个行业的信誉危机。

中证协通报加强分析师管理

中证协近期就加强证券分析师管理有关事项进行通报,主要涉及分析师活动管理和言论管理。

近期根据行业机构反映,一些不具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创建“研究社区”、“学术交流平台”等形式,组织召开证券投资分析研讨会,邀请机构投研人员和证券公司分析师参加,并通过出售研究报告,提供投资分析意见,谋取不当利益。

据记者了解,某些平台会邀请机构投研和分析师举办线上或线下投资会议,部分可能涉及收费。

某业内人士表示,“邀请公募基金、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等买方投研人员来参加证券投资会议,这是券商研究的业务范畴。一些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机构举办此类活动,可能涉及到合规问题,且‘越俎代庖’了。”

中证协表示,上述平台行为涉嫌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参加活动的证券分析师及所在机构带来较大执业风险,并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参加上述相关活动。

根据证监会网站,截至2022年4月1日,除了券商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外,目前还有8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市场主流也是由各券商研究所举办线下策略会、线上电话会议等投资会议。本次通报的打击对象,一方面是无资质主办方打着各种“幌子”举办的证券投资研讨会;另一方面是出售研究报告等收费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举办策略会等活动,不仅需要硬性的投资咨询资质,还要有市场影响力、研究实力、上市公司资源等等。券商举办策略会、电话会的核心目的是服务客户。而且,策略会都是指定对象,一般不对公众,有些内容有适当性管理要求。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中证协还强调要加强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证券分析师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个别证券分析师的不当言行,可能引发所在机构甚至整个行业的信誉危机。

因此,各券商应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维护行业声誉。各券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拟发布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加强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督促分析师廉洁从业。同时,各券商应建立健全分析师向客户服务、发布信息和言论的事前报备审批程序,防范分析师执业活动脱离公司统一管控。

中证协一直要求券商以合规、审慎地态度发布研究报告或分析师观点。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通报中对券商分析师发布研报、观点的要求是一脉相承。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前要完成内部事前报备程序,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依法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发布程序。

去年,在中证协的要求下,各券商纷纷清理了一批行业研究微信公众号,但保留了总量(宏观、策略)的公众号。前述业内人士表示,更为敏感的是个股研报和对个股的投资建议。

此前市场对“编外”首席经济学家的身份一度沸沸扬扬。争议的焦点在于,“编外”首席对外的身份代表证券公司,常冠以“首席经济学家”头衔发表演讲或观点;但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编外”首席也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不对等地受到监管约束。因此,“编外”首席身份是否符合中证协有关规定,受到许多业内人士的质疑。

中证协很快下发文件,对这一争议话题“一锤定音”。今年2月25日左右,中证协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券商、基金公司的首席经济学家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要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中证协、中基协要求券商、基金等机构关注拟聘任人员的执业声誉。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布研究观点、言论须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规定。同时,券商要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将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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