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投行罚单频发,英大证券再添一例。

5月1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松炀资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英大证券需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今年以来,频繁有券商因投行业务遭遇监管罚单。日前,贵州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两家券商的监管措施,处罚内容亦与投行业务有关。“归位尽责”仍然是每位投行人面临的直接考验。

英大证券投行项目遭点名

此次英大证券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主要是缘于监管对上市公司松炀资源的现场检查。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英大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也因此被进行延伸检查。

广东证监局指出,英大证券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英大证券此前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一系列文件中,均未真实、准确反映松炀资源上述违规问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英大证券应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英大证券应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其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开信息显示,松炀资源于2019年6月登陆沪市主板市场,保荐券商为英大证券,审计方为曾因康美药业遭遇调查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松炀资源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为5595.57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3554.82万元,审计验资费用为1000万元。

由于松炀资源在2019年上市,其持续督导阶段即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2020年、2021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今年4月,英大证券出具了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其中对松炀资源存在资金占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持续督导期间,2021年7月,松炀资源及主要责任人曾因资金占用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年11月,上交所对松炀资源及其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予以公开谴责,时任董秘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因2020年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松炀资源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至今年4月18日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负责松炀资源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陆续出现辞职。2020年6月,英大证券委派保代陈骥接替原保代周耿明,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陈骥也因个人原因辞职,英大证券再次委派保代周建人接替陈骥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松炀资源及高管先行受罚

实际上,在英大证券遭遇监管点名之前,松炀资源及其董事长、高管们已先行受罚。

4月6日晚间,松炀资源发布公告称,其在4月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均涉及其中。

那么,松炀资源到底做了什么?具体来看,其共有三项重大违规:

第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

松炀资源2019年向汕头市正生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预付材料款1.85亿元,其中有1.53亿元预付款项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上述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的1.53亿元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壮鹏借用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安排松炀资源相关人员转入资金所形成。

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收到资金后,转入王壮鹏实际控制的汕头市晶立泰纸塑贸易商行;王壮鹏和晶立泰于2019年底前将1.53亿元归还至上市公司。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松炀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福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设备供应商累计支付2.39亿元,相关募集资金通过若干次转账后支付至王壮鹏指定的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部分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经查,松炀资源未严格执行《财务付款审批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于2019年向正生源预付货款1.85亿元,其中1.53亿元预付货款未附有合同、发票等材料;于2019年向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采购款2.06亿元,虚构了全部合同、申请单等材料。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松炀资源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东证监局认为,松炀资源董事长王壮鹏、总经理蔡建涛、财务总监陈剑丰、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行为,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松炀资源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2021年投行收入大增

作为国家电网旗下券商,英大证券近年来表现低调。

公开信息显示,英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前身为蔚深证券,在深圳市蔚深投资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证券机构和证券业务基础上成立。在英大信托入主并经历一系列股权重组后,2006年公司更名为英大证券。

目前,英大证券控股股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6.67%,其余3.33%股权由英大国际信托持有。

2021年年报显示,当年英大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4亿元,同比增长21.59%;实现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长28.56%。截至报告期末,英大证券共拥有10家分公司和28家营业部,旗下有英大期货和英大证券投资两家子公司。

在具体业务方面,英大证券2021年信用业务贡献营收水平较高,当期实现利息净收入4.60亿元,占总营收的38%。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分别实现2.73亿元、0.49亿元和0.66亿元,其中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大增147%。

在年报中,英大证券介绍,其投行业务减持围绕电力能源领域三类核心客户,聚焦股权、债券、财务顾问三类重点业务,积极抓住“有影响、有效益、有质量”的项目业务机会,致力于打造“电力能源领域的投资银行专家”。

2021年,英大证券成功保荐1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实现融资规模4亿元;服务深圳注册企业股权类融资两家、债权类融资1家,债券融资金额5亿元;在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方面实现零突破,参与3家地方政府15批次债券发行工作,实现承销规模20.2亿元。

投行罚单频现

今年以来,频繁有券商因投行业务遭遇监管罚单。

5月12日,贵州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两家券商的监管措施,处罚内容均与投行业务有关。

其中,贵州证监局指出,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决定对申港证券及两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类似地,华英证券也因在搜于特可转债项目中未全面调查发行人、内控质量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今年4月,因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披不完整等问题,且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及分管投行负责人采取令改正以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7月,证监会曾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在一系列罚单落地后不难看出,“归位尽责”仍然是每位投行人面临的直接考验。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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