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并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指引》不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根据《指引》,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此外,《指引》对高管、基金经理等绩效薪酬持基要求也进行了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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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薪酬管理指引落地: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需按20%或30%比例持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