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深圳本地国企特发信息公告,因连续多年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收到来自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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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所以财务数据失真,与2015年并购而来的子公司特发东智(并购前名称为“深圳东志”)有关,后者在收购前实施了负债延迟入账、少计负债等行为。
同在7月19日晚公司公告,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陈传荣正是收购前深圳东志的实际控制人。
特发信息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7月19日,特发信息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特发信息在4月30日的公告中有进行解释。
2021年,特发信息对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部分业务相关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发现特发东智在收购前实施了负债延迟入账、少计负债等行为,导致特发东智并购日的净资产多计以及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应付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首先,特发东智并购前多计净资产。公司收购特发东智并购日2015年11月30日前其多计净资产3.46亿元,其中少计供应商采购金额7409.23万元,并购前延迟入账供应商货款2721万元;特发东智并购后陆续支付前述并购前延迟入账的供应商货款,并于2019年将并购前已消耗但未确认主营业务成本的存货一次性结转成本,金额为2.84亿元,同时于2019年当年多计收入3.28亿元。
其次,特发东智并购后少计客售物料成本。并购后特发东智存在少计向客户采购物料导致相关负债未入账的情况,并购日后至2020年末累计少计采购金额1.05亿元。
特发东智原实控人被查
7月19日晚,特发信息还发了一条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中被立案侦查的陈传荣,正是特发东智的原实控人。
2015年,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从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曜骏实业等4名股东手中购买了深圳东志100%股权。
不过,这笔收购从一开始似乎就有些不合常理。上述收购交易价格仅为1.9亿元,但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却给出了极高的业绩承诺:深圳东志2015 年、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
而在上述业绩承诺基础上,作为深圳东志实际控制人陈传荣还就深圳东志2018年至2020年(“补充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单独作出补充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017年的承诺净利润,即均不低于5860万元。
但陈传荣的补充业绩承诺并没有完成。根据特发信息2021年年报,深圳东志2019 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51.278万元、-3.61亿元,未完成每年均不低于5860万元的承诺。公司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陈传荣已向上市公司共支付1.2 亿元业绩补偿承诺款,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7000万元尚未偿付。
不过,公司获得的补偿远远小于特发东智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2021年特发信息营业收入完成46亿元,同比减少2.79%;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转为大幅亏损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亿元。
还有2500多万债务未付
深圳东志在被收购前,真是迷一样的存在。特发信息2021年报中还披露了一项重要或有事项。
2016年6月初,记忆电子有限公司到特发东智反映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BOHS订单及货款事宜并提交了收款委托书、付款委托书、账期确认函等一系列加盖特发东智公章的材料,称特发东智共计欠其货款301万美元。
但特发东智称其所持订单不是特发东智所签署,特发东智也未欠其任何款项。记忆电子称,全部交易过程均是由特发东智已于2016年4月解除职务的原采购部经理周嘉骏完成。特发东智遂向其所在辖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就公司公章被伪造一事报案,经司法鉴定该公章系伪造后,对周嘉骏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予以立案,现周嘉骏已经归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周嘉骏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6年10月18日,记忆电子就前述事项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特发东智支付货款301万美元、未执行订单损失13.28万美元、涉诉公证费1.74万港元、律师费20万人民币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和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6年11月25日,记忆电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特发东智存于江苏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的银行存款2177万元。
2019年7月1月,一审法院以周嘉骏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为由判决特发东智支付记忆电子货款2024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按照一审判决特发东智应计提预计负债2541万元。2019年7月15日,特发东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特发东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2月19日,特发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承诺:如因记忆电子案件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裁定书或双方和解方案,特发东智需向记忆电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及各类案件费用的,本人将通过自有储蓄、工资薪金奖励收入或资产变现等资金来源承担该等全部费用,并在特发东智实际对记忆电子支付相关赔偿的同时将等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特发东智的指定账户。
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陈传荣支付的相关款项,该项债权的账面余额为254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