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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通知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x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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