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科创板新增一家IPO终止企业。上交所表示,由于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其发行上市申请,保荐人方正证券撤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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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8月26日,今年沪深两市已有192家公司IPO进程按下“终止键”,其中七成为主动撤回申请材料。若以数量计,国泰君安等头部券商被终止的项目最多;若以撤否率计,国都证券和中德证券相当于“白忙活大半年”。
192个IPO项目终止,七成为主动撤回
数据显示,这192家终止IPO的企业,有101家企业拟登创业板,38家拟登主板,23家为科创板,30家为北交所。今年至今申报IPO的千余家企业中,创业板就占据了半壁江山,故终止数量最多。从IPO终止公告发布的时间上来看,每个月被告停的IPO项目数量相差无几,并不存在个别市场观点提到的“7-8月IPO终止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137家为相关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占比约71.35%。
结合终止之前的审核状态发现,137家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的企业中,已问询变更为终止(撤回)有61家,在第二轮或三轮问询后主动撤回的各自有5家和4家,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在第四轮问询之后选择了主动撤回。此外,还有20家企业为已回复之后又撤回IPO申请材料。
以首次公告日排序,主动撤回的不乏长跑数年的企业。8家企业在2019年之前就对IPO进行了首次公告,却都无一例外地在问询和中止审查后主动撤回了IPO申请。其中最为“长情”的是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首次报送材料拟在创业板上市,2018年4月终止审查;2021年6月,文华财经二度递交招股书,同年8月进入监管问询阶段。2022年5月对申报材料进行了更新,但同年6月又主动申请了撤回IPO申请材料,其保荐机构是华泰证券。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一查就撤”意味着市场的守门人把关不严,申报材料存在不完全、不准确或不真实的问题,试图带病闯关或蒙混过关,但是能够心存敬畏,担心被现场检查查实问题,被监管警示、行政处罚甚或刑事惩戒,故而存在问题的发行人或保荐人“一查就撤”,并且希望“一撤了之”。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则告诉中新经纬,撤材料也有多种情况,有些是因为保荐工作做得不扎实;有些可能是企业存在一些问题,保荐机构认为不重要但是监管觉得很重要,属于判断问题;有些可能是企业业绩下滑了或者出现了其他问题而不再符合条件了。
大券商被终止项目数量多,小券商撤否率高
对于企业而言,终止意味着IPO梦断,而对于券商而言,保荐项目终止首先意味着“流入口袋的钱”没了。王骥跃告诉中新经纬,券商投行主要收费是发行时收的承销费,前期收的钱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一旦项目被终止,这也意味着收不到什么钱。
梳理这192家IPO终止企业发现,被终止项目最多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共有13家,其次是海通证券、华泰证券、西部证券和中信证券,均在10家以上。
由于券商的投行业务部门按照募资总额来收取承销费用,募资规模越大,承销费用越高。统计数据显示,在这些被否项目中,不乏募资额在数十亿元以上的大户。其中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深交所主板,以104.03亿元的拟募资额登首,其于2021年6月16日被证监会受理,但2022年7月1日,由已预披露更新变更为终止审查,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拟募资额也不少,分别为74.54亿元和65亿元。前者拟登陆深交所主板,被终止审查,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后者拟登陆科创板,在经历问询回复后选择了主动撤回,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
不过需说明的是,头部券商被终止项目虽多,但其“弹药舱”充足。中信证券今年共有228个保荐项目(含联席保荐,下同),高居第一。居于其后的是中信建投,共有174家。排在后面的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联合证券、民生证券等的保荐项目数量较之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有不小差距,但也均在百家以上。
若以撤否率计算,则排在前列的都是中小券商。今年中德证券、国都证券当前均只有1个保荐项目,但都以主动撤回告终。华兴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均以50%的撤否率位居其后,这三家券商的保荐项目数分别为4、4、2.此外,中天国富今年有11个保荐项目,但撤否率高达45.45%。
“监管者、发行人和市场会对发生IPO撤单有关券商的专业性和审慎力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声誉。”田利辉表示。
王骥跃也提到,对保荐券商而言,IPO项目被终止主要是声誉影响。如果撤否率比较高,会影响新业务的承揽。另外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质量低或者尽调履职有问题,监管部门会给予处分或处罚。
“注册制不是放任不管,监管者要致力于保障上市材料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全面。”田利辉表示,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渐行渐近的背景下,解决“带病闯关”需要加强事先规范、事中检查和事后惩戒,从而强化保荐责任,提升保荐质量。
“事先规范应该对于申报材料进一步严格化,譬如审计底稿的规范和报送,让病症更为清晰地凸现,让有关机构提升作假成本。事中检查应该形成提升现场检查的频度,甚至推进现场检查的常态化,从而增大病症并检测出来的概率。事后惩戒是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作假等严重问题的惩戒力度,同时应该对于试图通过‘一查就撤’等方式来规避惩戒的机构予以惩戒,让其清晰带病闯关或蒙混过关的成本。”田利辉称。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