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旗下支付公司钱袋宝被罚!
(资料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存在十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165万元;同时钱袋宝时任钱袋宝总经理赵建户也因对钱袋宝的相关违法事实负有责任,也被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
周二午后美团股价震荡走低,截止收盘,美团港股报价177.8港元,下跌1.17%,最新总市值1.1万亿港元;美团今年总体跌幅超过21%。
钱袋宝违法事实达十七项
遭央行罚款1165万元
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钱袋宝因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22年9月5日。
具体来看,十七项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
5.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6.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
7.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
8.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9.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10.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1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14.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15.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16.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
17.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与此同时,基金君注意到,时任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户也收到了监管罚单。赵建户对钱袋宝的部分违法事实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
主要包括9项:
1.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9.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巨头美团全资控股
钱袋宝近年来多次被监管处罚
钱袋宝是美团旗下的支付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5日。据了解,钱袋宝是国内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2011年5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牌照的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
2016年9月,美团对外宣布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钱袋宝将服务于美团自身业务,为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从股权结构来看,钱袋宝由北京国通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4亿元人民币认购,持有100%股份;穿透股权结构,其背后的疑似实控人是美团掌门人王兴。
另外天眼查信息也显示,美团创始人之一穆荣均的最终受益股份为5%,目前担任钱袋宝董事长一职。
但是近年来,钱袋宝频频“踩雷”,领罚单已是家常便饭,而处罚的原因部分相同,比如涉及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
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公告显示,钱袋宝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6万元。
2019年1月,钱袋宝西宁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
2018年6月,央行武汉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就钱袋宝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罚款5万元。
2016年10月,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钱袋宝被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