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出新政!

9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通知,表示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将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串联改并联办理。


(资料图)

试行二手房交易“连环单”串联改并联办理

9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表示,按现行做法,“连环单”家庭一般要在卖出名下住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后,才能腾出资格购买下一处住房,交易周期较长。为打通“堵点”,自2021年起,市住建委在部分经纪机构中进行了试点,将“连环单”业务优化为并行办理,有效压减了交易时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据悉,《通知》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化了购房资格核验操作,即:纳入“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其卖出住房网上签约后,即可视同该套住房“暂时”转出,进行买入房屋的购房资格审核,待完成买入住房的网签后,可一并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贷款、缴税、登记业务。《通知》还明确了“连环单”业务办理的流程、规则等内容。目前,仅将“A家庭←B家庭←C家庭”涉及三方家庭的连环单业务纳入试行范围。

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估“连环单”并联办理的实施效果,依托不动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强交易、缴税、登记各环节的信息流转和业务衔接,在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优化相关措施。

业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二手房交易更便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北京宣布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有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的便捷,对于购房者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也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中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落实共同申请制度。通知明确,“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换而言之,两笔交易三个当事人需要同时签订此类交易协议。

第二,优化资格审核。通知明确,“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从这里可以看出,其相当于此类家庭一旦出售房产,就可以很快获得再次购房的购房机会。

第三,通知还明确交易中途停止的处理规则。指出若是此类连环单交易中该家庭出售房屋这个过程终止,那么下一单即该家庭继续购房的工作也要停止。“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要确保此类连环交易不会出现交易风险。但如果房屋出售成功了,后续继续购房或不购房则相对来说比较独立,不受前面交易失败的影响。”

“此次北京楼市政策,实际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二手房尤其是卖一买一行为的重要举措。”严跃进认为,首先二手房连环交易,往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关,即类似卖掉小房子再换大房子,此类交易其实有两笔,过去两笔分开操作,造成交易周期明显拉长,也使得交易成本较大。而现在北京搭建了此类平台,客观上也使得此类交易的成本明显降低。对于这两笔交易的三方,即“连环交易家庭-买方”、“连环交易家庭-卖方”而言,后续只要签署了此类协议,那么就可以将此类两笔业务并轨操作,自然使得交易环节变得简便。

其次,此类做法有助于更好地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严跃进表示,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此类流程简便,自然在“先卖后买”的操作中更加游刃有余,这也有助于交易效率提高,叠加当前二手房的各类信贷支持政策,那么购房方面的便捷度提高,也有助于此类家庭更好换房。

“此次北京的政策,总体上就是一个换房的政策。”严跃进表示,换房政策是目前各地需要积极优化的内容,包括此前各地推出的待抵押过户的政策,实际上都是换房政策的重要体现,“此类政策需要推广,也需要积极做宣传。”

附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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