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动员各方力量,联手整治噪声污染,还群众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


(资料图)

这位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各类环境噪声投诉举报占比。资料来源:《2021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编制组有关专家介绍,噪声是一种能量,在传播过程中并没有给周围环境留下污染物质,而大气和水污染都有具体的污染物质;噪声污染限定在污染源周围一定范围内,噪声源消失,则污染立刻消失,而大气和水污染则存在污染的扩散问题,污染会长期(或较长期)存在。

此外,噪声声源非常分散,且很难把企业里所有的噪声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理,而大气和水污染物是可以集中收集处理的;噪声影响含有较大的主观因素,同样强度的声音对不同个体来说,主观感受会不同,噪声污染的界定往往比较困难,而大气和水污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具备主观性。

《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更新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

同时,推广先进技术。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工业噪声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合理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图为一家企业的生产车间(资料图)。摄影/章轲

在工业、建筑、大交通运输等领域,《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具体的防治要求。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根据《行动计划》,将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2023年5月底前,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减缓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实施方案,推进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仿真预测系统自主研发。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加强环境健康管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加强噪声对心脑血管、心理等疾病的健康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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