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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现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

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

B类药品,是指按《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

C类药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已挂网新冠治疗药品于4月1日前进行首轮价格评估,企业按《指引》要求补充完善材料,提交价格调整承诺,调整后价格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管理,其他按B类或C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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