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动经济进一步企稳回升、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的重要途径,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正密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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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在吹风会上表示,将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鼓励外资方面,袁达透露,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
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一季度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时提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国常会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有效性。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4~5月经济数据显示,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仍是主要矛盾,经济复苏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而推动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和内循环、释放内需潜力、应对国内外复杂环境的重要举措。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也认为,在宏观经济恢复过程中,仍存在内需不足、市场信心有待进一步提振等问题。其中,年初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偏低现象较为突出。数据显示,1~4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0.4%,落后整体投资增速4.3个百分点。国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旨在有效解决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具体实施细则出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不断推出,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袁达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打通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袁达称,将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推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全面推广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制度。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涉企法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应享尽享。
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
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抓紧签约落地外资项目,前4个月,我国新设立外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94.6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1%,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2.8%。这些项目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袁达表示,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
“我们将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袁达说。
6月12日,海关总署在职责范围内推出了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推出这16条目的就是为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说。
在畅通进出口物流方面,海关部门着眼于一个“快”字,推出了包括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的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的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加快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等措施,旨在持续提升跨境物流的效率。
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继续组织开展年度促进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同时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另外,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海关天天和进出口企业打交道,也时刻感受着外贸企业的冷暖。在出台16条之前,我们做了很多调研,针对企业最为关注的降成本、增便利诉求,在16条中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措施。”吴海平介绍,比如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海关总署还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的通道。同时,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等。
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
近年来,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各地接续推出一大批利企便民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好的条件。但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
去年以来,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条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加快健全配套政策,出台改革任务清单,着力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进一步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建设。
袁达表示,下一步,将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各地在企业办事流程以及服务方面的优化,已经让企业看到了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各项管理以及法治方面的政策同样释放出乐观的信号。目前政策在后续过程中的有力、持续落实,将是提振民企信心的重要因素。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发放专项贷款等措施减轻企业在资金方面的负担,进一步激活民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