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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通知明确,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此外,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责任编辑:徐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