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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3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刊登陈某某(微博、哔哩哔哩网站名:林晨同学)向深圳市云中漫步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致歉的声明。声明显示,云中漫步公司与陈某某、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原告云中漫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上海宽娱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某在声明中称,其在哔哩哔哩等网站上发布的视频《亲身经历,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中未能完整、客观反映与云中漫步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以及发生争议等情况,仅截取部分录音及截图材料,并在视频中使用诸多“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等具有贬损性的言语,发表了诸如在疫情期间“公司强烈要求我做商业广告”、“我不想做视频、不可以,我想去上学,也不可以”等言论,联系上下文语境,足以让人对云中漫步公司产生负面看法,降低社会评价,构成对该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在此,其向该公司道歉。
据悉,“林晨同学”因发布“武汉日记”系列视频走红。2020年4月,其发布视频称,自己签约的MCN机构要求他在与疫情相关的视频中植入商业广告,在遭到拒绝后,要求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
本文源自:金融界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