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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信重工公告,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据悉,中信重工此前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5亿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8亿元(含本数)。其中,中信投资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1亿元,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6月15日,中信重工公告,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定增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28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在此期间,中信重工向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第二次出资义务,实缴出资金额9000万元,并另有9000万元认缴出资义务。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谨慎性原则,中信重工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上述财务性投资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