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充分发挥其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设立64个实验区、192所实验校,深入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着力解决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实践模式,总结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在全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验区工作任务

  1.做好区域课程规划与实施管理。制定区域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指导学校根据培养目标,立足办学理念和学生发展需要,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课程实施监测和教育督导,确保区域内学校开齐各类课程,特别是劳动、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2.统筹推进区域教学改革。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大单元教学、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等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指向问题解决的实践成果,指导学校解决课程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在课堂教学中转化落地。

  3.改进区域教育教学评价。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研究制定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方案。指导学校落实核心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和考试评价,注重综合性、过程性、实践性、发展性评价,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反馈、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考试与作业管理,提高命题质量,合理运用考试结果,严控作业总量,学生学业负担得到明显减轻,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开展优质作业展示交流。

  4.强化教研支撑。加强区域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各学科及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优秀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旋转门”制度。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开展指向教师需要和问题解决的研修活动,重视开展参与式工作坊、基于行动研究的教研活动,提高研修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指导学校开展好校本教研,探索跨学段、跨学科教研。

  5.推进数字化赋能。探索建立服务区域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数字化平台,丰富和拓展线上教学资源,指导学校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和教研中的深度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强化数据赋能,推进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应用培训,指导学校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常态化有效应用。

  6.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整体统筹规划区域科学教育实施,配置科学教研员,提高小学科学课的科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提升小学科学课教师专业水平,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装备配备和使用,加强中小学实验员配备。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指导学校持续深入开展科普教育,积极推动科技馆、博物馆、研学基地、高科技企业、高校实验室、职业院校实训中心等专业资源服务中小学校。

  7.指导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探索区域深化读书行动的有效途径,指导学校将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丰富学生读书内容、创新读书行动载体、健全读书长效机制,积极引导青少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培养其批判性思维、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校工作任务

  1.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总结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已有基础,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以及资源条件,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明确学校育人目标,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特别是劳动、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提出课程实施的具体策略,落实好“一校一策”。

  2.深化素养导向的教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学习,落实因材施教。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形成指向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方法策略。聚焦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实践研究,实现突破。

  3.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探索实施基于证据的评价、增值性评价、协商式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提高作业设计水平,严控作业总量,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设计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实施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

  4.加强校本教研。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围绕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惑,依托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开展集体备课。打造民主、开放、共享的校本教研氛围,形成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的教研文化,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学。探索数字技术在拓展学校教学时空、共享优质资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过程、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精准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实践路径,构建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型教与学模式,提高学校教学效率和质量,引导师生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应用,合理开展自主学习,提高备授课质量。

  6.高质量实施科学教育。配齐配足科学类学科教师,小学科学课的科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较高。重视实验教学,实验室条件和学科实验员满足教学需求,强化学生动手操作实验,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加强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在实践探究中学习。定期开展科技节、科技小发明、科普读书、寻找最崇拜的科学家等活动。

  7.开展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将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结合各学科课程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阅读相关课内外读物。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和环境,开设品牌阅读活动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

  三、推荐条件

  (一)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党委和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机制。

  2.在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基础,工作任务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建立有效推进机制,取得典型经验成果,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3.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主抓,牵头部门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教学相关的业务部门协同推进,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注重实验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4.教研机构健全,教研队伍充实,教研能力较强,可以为深化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持。

  5.在师资配备和队伍建设、经费和设施设备方面,能够给区域内学校提供较充足的保障。

  (二)实验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近年来无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

  2.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校领导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意识和先进的办学理念,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有科学可行的学校发展总体规划。

  3.积极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果。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校本教研氛围浓厚,校本教研能力较强。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在师资配备、经费和设施设备方面,有较充足的保障。

 四、工作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和学校申报,并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各地可开展省级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工作。教育部制定实验区工作方案和政策,确定实验区,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

  (二)申报与推荐。各地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照推荐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每省份可推荐2个实验区和6所实验校,既反映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又体现不同教学改革特色。实验区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也可申报。实验校应不在实验区内,小学与初中学校比例均衡,且至少包含2所乡村学校。

  (三)公示与确定。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国家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

  (四)建设与实施。各地要以实验区建设为抓手,有组织地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深化改革。实验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完善实验区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推进。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实验区和实验校每年开展建设工作自评。教育部加强对实验区、实验校的指导,并根据工作情况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动态调整。

  (五)宣传与推广。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引领本地区教学改革创新,为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树立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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