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学校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阵地,我们要深刻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是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依据。
正确处理民族工作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四个关系”中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具有统领性作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指导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共同性,共同性是对全体公民普遍的统一要求,即中国公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对公民的普遍性要求上不能有差异。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原则要求充分认识到“我国辽阔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要把“四个共同”始终贯彻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过程,渗透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和相关课程之中,使学生充分理解“四个共同”包含的深刻含义,准确认识中华民族、中华文明起源和历史脉络,不断增强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本的工作路径和方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共同体各民族成员共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加快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各民族使用统一的语言文字是增进共同性的基本条件,也是凝聚共同体、建设共同体、认同共同体的纽带;各民族学生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增进共同性的基础;各民族学生在共同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学习是增进共同性的教育制度保障。
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特征,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建设、活动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讲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让学生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多元和认同一体、尊重多元和维护一体,积极参与到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中,让多元真正成为凝聚一体、认同一体、维护一体的要素和动力,这是实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目标的根本遵循。
增进共同性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否认或反对各民族成员对自己民族文化和民族身份的认同是不对的,把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立起来,看作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关系也是不对的,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坚持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要注重统一规范与因校、因地制宜相结合,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融入课程、融入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中。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需要全国各民族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是只在少数民族地区或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开展的教育活动,而是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指导纲要》分别对各级各类、各学段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施方法上作出了具体指导。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设计、实施方法和策略上也要把握好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的统领作用。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增进共同性的重要途径,要从青少年抓起。儿童青少年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交往动机较强、效果较好的群体,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应该在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活动过程中开展。努力为校际之间、班级之间、不同民族学生之间创造更多的交往机会,使各民族学生在交往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相互理解,在交融中相互尊重和欣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培养他们共同的价值认知、情感体验和文化认同,让孩子们共同成长进步。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