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喜欢网购的小伙伴们一定都很清楚
但如果在实体店买到不喜欢、不合适的商品也能正常退货么?
好消息来咯!
聚焦“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鼓楼深入推动放心消费再升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鼓楼区市场监管局、鼓楼区消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共促消费公平·共筑有福之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
其中,积极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本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大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让广大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那么“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怎么回事?商场、超市、专柜、品牌、沿街商铺等线下实体店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积极响应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号召,自愿承诺参加“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并向全社会公开,受全社会监督。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线下购买的商品,如符合“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则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适用。换句话说,不是生活消费则不适用。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消费者在购物前需仔细阅读商家公示的商品品种,这样才能“放心消费”。
不少于7天,含7天。有的商家甚至会承诺15日的超长退货时限。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超等综合体一般会在总服务台或维权服务站附近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而一些小的商户则会在收银柜台附近进行展示。
不能。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和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不用。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