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ST中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亏损5.05亿元至5.30亿元,此前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
对于业绩修正原因,ST中捷表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及公司正在进行的上诉判决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虑,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诉讼费用之合计金额5.37亿元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从而导致前次业绩预告金额区间发生变动。
根据公告,ST中捷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6万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ST中捷表示,公司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在上诉期内,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已经通过EMS邮寄纸质上诉状及副本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诉受理文书。
同时,ST中捷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后调整事项,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5.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