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金融战略加快推进,下阶段,区域金融司法审判有望在长三角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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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升,金融交易日趋复杂,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对专业化金融审判和高效能司法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今日(20日)举行的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上表示。
刘贵祥说,继去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苏州中院等5家中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并搭建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框架后,下阶段,要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司法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大局意识,优化长三角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效能;要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高起点推进长三角金融审判整体水平提升;还要完善细化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走深走实。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金融司法功能将实现哪些层面的创新、难点何在?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区域金融司法协同提出更高要求,这包括3方面内容:长三角的全国龙头地位需要全规划金融专业审判、长三角的一体化标杆作用需要统一金融裁判规则、实体经济提振需要强化金融司法保障。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则表示,区域金融司法协同应把握以下四组关系:一是国家决策、区域战略与金融司法功能定位之间的内在关系;二是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三是支持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与深化金融司法的辩证关系;四是金融司法实践、金融法律理论与金融市场实务的支撑关系。
如何加快推进协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孙长山提出3点建议:共同提升金融审判整体质效,促进金融裁判标准统一;加大共享金融审判信息资源,联合培养金融审判人才;合力强化跨域金融司法协作,推动金融审执一体联动。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也将一如既往支持各地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互联互通,为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案例”也在论坛举办期间发布,案例涵盖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专业领域,不仅涉及程序问题,如证券纠纷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多元解纷等创新性、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的实践与探索,还涉及诸多金融实体法律问题,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规制金融违法行为、引导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支持金融守正创新等方面表达司法态度,提供规则指引。
来自沪苏浙皖五地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针对“金融司法功能的探索与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建设智慧型金融司法、开展诉源治理、坚持区域联动等是上述法院的共同探索路径。“我们通过推进科技赋能,首创司法链智能合约、电子督促程序、‘凤凰金融智审’、‘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等,来打造金融审判的数字基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表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称,合肥法院将坚持源头治理,共建“网上赋强公证平台”,打通金融纠纷化解新渠道,同时,坚持区域联动,履行《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以此来激活金融司法合作的新动能。
据悉,以金融司法协同为核心,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推动区域金融司法合作走深走实,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强化合作成效,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