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最早是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这次被写进二十大报告,充分显示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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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要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是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背后的核心逻辑。
多年来,我国吸引外资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这一趋势现在没有改变。但要看到的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吸引外资的竞争力也有所提高。虽然当前人们忧虑的外资转移尚未形成现实,但确实值得充分注意。
竞争力包括很多方面,制度型开放是当前要着力的方向,也是持续吸引外资、实现外资稳量提质的重要基础。二十大报告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高瞻远瞩之策,也是为外资充分发展打开更大方便之门。
扩大制度型开放吸引外资,要有“破”,更要突出“立”。
今年7月到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多地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检查组的数据表明,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累计推动500多份文件“立改废”,取消或改进认证认可、环境评价等规定。
此前,相关部门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法、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9部配套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法律,提升外商投资利用质效,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改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
扩大制度型开放吸引外资,必须为外资企业提供充分发展的“软硬环境”。
日前,发改委、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这是加大吸引外资政策力度的实际举措。其中对外资企业既有“软环境”的强调,更有“硬环境”的支持。
所谓“硬环境”,包括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所谓“软环境”,包括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好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若干措施》指出,要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增量;加强投资服务,稳定外商投资存量。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外资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在陆续出台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这都是重要体现。
总之,制度型开放体系建设既需要理念方面上强化,需要机制建设和改进,也需要具体实践的落实,更需要具体目标的体现。这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