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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其中指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