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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该服务发布、转发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接收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得转发,有权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接收者关闭接收、选择接收、黑名单自动拒绝等接收功能,并默认设置为关闭接收状态;在提供选择接收服务时,应当综合考虑传输速度、用户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接收时长,超过接收时长后自动切换至关闭接收状态。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