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自家股票“玩砸”亏损1.56亿元,又被证监局罚款200万元。

近日,证监会公布今年第54号处罚,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代东方”)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操纵股价行为,罚款200万元。


【资料图】

经查,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王春芳控制使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昇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昇83号)等49个信托账户和26个个人账户共计7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在获取证券账户的方式上,王春芳找到前海国安基金董事长陈某明,由陈某明联系配资借用证券账户。除通过前海国安基金提供账户、配资资金外,陈某明还通过上海财泽资产等为王春芳提供账户。

操纵手法上,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股票价格。账户连续买卖买入3.05亿股,金额41.16亿元;主动买入成交2.48亿股,金额33.46亿元;卖出1.88亿股,金额23.50亿元。

最终,账户组亏损1.56亿元。

在操作股价期间,账户组大量参与买卖“当代东方”股票。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可交易天数170天,账户组在其中的136天有成交(114天有买入成交),占比80%。其中,69天持股占比30%以上,还有7天买入占市场成交的60%以上。

期间,“当代东方”股价从11.31元上涨至22.48元(2018年5月9日),涨幅98.76%。当账户组集中出货时,“当代东方”股价连续下跌,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股价6.8元,较最高价下跌69.75%,较期初价下跌39.87%。

证监会认定,王春芳控制使用华昇83号等75个证券账户交易“当代东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操纵期间,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股价,各项操纵行为指标均有交易所计算数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春芳处以2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当代东方的前身是水泥生产商大同水泥,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2010年被厦门当代控股以6474.5万元收购。

因当代东方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当代东方股票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于2022年7月4日股票摘牌,退市前市值1.97亿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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