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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安徽证监局公告,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经查,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张红梅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且张红梅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条的规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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