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全国农信社改革又有新动向。

近日,湖北宏泰集团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拟打造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湖北省联社)整体转入。资产划入事项完成后,宏泰集团将实际管理湖北省联社。

在全国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浪潮之下,这被业内视为湖北省联社改革的信号。有专家预计,湖北省或将采取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的改革路径。4月26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此向湖北省联社及宏泰集团进行求证,前者表示不便透露,后者电话无人接听。

不论湖北省最终将采取何种改革路径,其模式无疑将为其他省份带来参照。不过多位专家表示,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适合哪种农信社改革模式应因地制宜。

湖北宏泰集团重大资产重组

拟将湖北省联社整体转入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湖北宏泰集团是在国企改革背景之下,由原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更名而成,今年1月25日正式揭牌,目的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金融投资为主(但不限于金融),打造主业突出、效益显著、风控严密、协同联动、全国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宏泰集团实控人为湖北省财政厅。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无偿划入及划出,除了拟将湖北省联社整体转入宏泰集团外,还拟将多家公司的股权划入,其中包括湖北省财政厅所持多家企业——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银行的股权,250亿元现金专项用于对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湖北省国资委所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42.15%的股权。

与此同时,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宏伟金泰置业公司等13家公司股份从宏泰集团无偿划出。

公告显示,上述资产划入事项完成后,宏泰集团将成为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管理湖北省农信联社,并作为单一第一大股东持有湖北银行19.99%的股权。

湖北宏泰集团总经理陈志祥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宏泰”除了要有效整合省级金融资源外,还将承担起推进湖北省农信联社向农商银行改革、推动湖北银行尽快实现上市、战略增资成为长江财险第一大股东、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等事关湖北省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专项任务。计划到2025年,资产总额达2500亿元、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利润总额达30亿元,成为牌照丰富、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管理规范的金融投资集团。

专家预计湖北省联社

或走农商银行控股公司改革路径

从当前的架构来看,湖北宏泰集团拟打造成为省级金融控股平台的意图十分明晰,其背后也透露出湖北省农信社改革的信号。

“湖北很可能是要采取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的改革模式,因为宏泰集团作为省级金控平台,对省联社进行注资,让省联社有更强的资本实力,下一步会对下面的农商行、农信社进行注资,进而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据了解,对于农信社改革,目前业内有四种探讨最多的路径: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也有专家称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在董希淼看来,将省联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除了农商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也是可行性较大的模式。”董希淼说,此种模式之下,由辖内基层农信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各级农信机构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可以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

4月14日,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获批开业,即是采用此种模式,表明省级农商联合银行的模式获得认可。

除上述两种模式外,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模式,是通过向社会募集资本,将全省农信机构合并为统一法人,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原基层农信机构作为该农商行的分支机构。这种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有借鉴意义。而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的模式,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但由此弱化行业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将难以落实,更不利于小法人机构“小而不倒”。

湖北省联社改革究竟要采取哪一路径?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此致电湖北省联社官网电话,对方表示,该事件需要向湖北宏泰集团了解,该社暂不便透露。记者后又致电湖北宏泰集团多个官方电话,但截至发稿暂无人接听。

农信社改革并非易事

适用模式应因地制宜

从与农业银行脱钩,到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再到鼓励农合行、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农信社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

实践证明,经过改革,农信社历史包袱大大减轻,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随着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信社体制机制上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例如,省联社行政化管理体制与农商行商业化的法人治理间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省联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难以适应管理与服务农信机构的现实需要;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之后,公司治理等仍然“形似而神不似”,部分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少数农信社资产质量下行压力较大,化解不良、防控风险面临严峻挑战。此外,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变化,农信机构观念、技术、人才等存在短板,部分农信社难以适应。

在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就曾表示,如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状况、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金融服务的方式已经较此前有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农信社原有的体制框架与现有的发展方式相比,需要改革。希望通过改革能够切实让省联社成为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加快农信社改革,完善省级农信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

不过,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农信社改革并非易事,各省的改革应因地制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撰文表示,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对于省联社的改革,还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国家和监管部门切勿对省联社的改革施行“一刀切”政策。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原则,同时要加大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信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数字经济大潮下农信机构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

华略智库金融研究院院长赵永超也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浙江等地的改革思路,为其他省份农信社改革提供了可参照的案例。不过各省实际情况不同、农信社发展基础不同,具体适合哪种改革模式应因地制宜。(记者 裴熔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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