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其中,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公寓房人均面积有要求
《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以及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
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建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为新市民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人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暖心设置停车配套
停车、配套等难点问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中应当如何设计?《导则》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导则》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进行配建。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方面,《导则》提出,项目应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
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其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还可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等。
倡导打造智慧社区
《导则》还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导则》提到,在住房公共入口处宜设置人脸识别装置,与门禁、住户识别、房租缴纳及入住管理联动构成居住人员管理系统。另外,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
据悉,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该《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