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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上海石化、中国铝业等分别发布公告,宣布申请自美退市。

“最近,个别中国企业宣布启动自美退市,证监会有何看法?”针对这一问题,中国证监会傍晚作出回应。

“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证监会指出,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

“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称。

以中国石油为例,上市22年来公司完成了多地上市,目前在美存托凭股总量规模较小。

2000年,中国石油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存托股占H股总发行量的23.5%。2005年,中国石油完成逾30亿股H股的增发。2007年,中国石油完成40亿股公司A股的发行并在上交所上市。截至2022年8月9日,存托股数量占公司H股总量约3.93%,占公司总股数约0.45%。

“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同时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以及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中国石油表示,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

中国石油进一步表示,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后,公司继续保留联交所和上交所作为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存托股持有人可以将存托股换回H股在联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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