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财库局共同推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措施》),并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两地同步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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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该措施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等重点,为香港私募基金业界提供便利及优惠政策,推动发展深港风投创投联动机制。

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十八条措施》提出,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为此,前海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还可以叠加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经营团队扶持,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一财经了解到,目前,前海已累计提供产业空间82万平方米,港企签约面积近三成。在启动不到一年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已签约入驻的包括大新银行在内的200家金融机构中,来自香港的外资企业占比约30%。

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

为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该措施积极回应了业界在深港跨境投资合作方面的诉求。

具体来看,《十八条措施》提出,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开拓海外业务;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另一方面,《十八条措施》对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允许香港创投机构等境外主体在前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下,允许境外资金自由进出FT账户。支持前海的科创企业通过FT账户自主选择离、在岸汇率办理资金结售汇。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条措施》提出,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覆盖风投创投产业“募投管退”全流程。

此外,该措施还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市、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

不仅如此,为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十八条措施》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费用补贴,支持全国性私募行业协会、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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