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邹翔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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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其弟邹凡,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
此外,为谋求在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邹翔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
通过老鼠仓非法获利2355万元
“老鼠仓”一般指在股市中,庄家利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
裁判文书网内容显示,2010 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1967年出生)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凡”、“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
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经公安部指定管辖,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邹翔、邹凡主动投案。
据邹翔的供述,二人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邹翔会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进展等向邹某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票。而邹某基于对其信任及长期的默契,会听从邹翔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邹某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部分。
邹某的供述内容也透露,兄弟两人曾一起操作“邹某”的股票账户,后因担心对邹翔有影响,故于2007年安排其亲属田某开设股票账户,供邹某使用。邹翔会通过见面或电话的方式,指示邹某买卖某支股票。二人还要就股票、仓位、价位等进行沟通,方便邹翔掌握私人账户的情况及交易股票交易的指示。
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的该案非法获利达2300余万元,但邹翔在掌管“诺安先锋”基金时的业绩表现却十分一般。通联数据显示,邹翔在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职“诺安先锋”基金经理期间的任职总回报为10.92%,任职年化回报2.42%,同类排名161/224,超越基准回报2.8%。
沪深交易所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支,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邹凡”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支,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支,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879万元。相关股票包括:海虹控股、胜利精密、长城信息、中源协和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送给经侦总队退休人员唐某 80 万元。并通过唐某(已判决)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已判决)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根据证人供述,唐某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法制科科长,与该案经办人王某是徒弟关系,可以让王某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帮助邹翔分析案情,完善数据分析报告,并交给邹翔一份载有其在诺安公司任职期间管理数据的光盘,让邹翔尽快分析数据,降低涉案的获利金额。
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约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多名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
近些年来,通过“老鼠仓”获利的基金从业者并不在少数。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基金经理乐某在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近5500万元,并从中获利165.37万元,被监管“罚一没一”,共计处以330余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乐某除了先后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还是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因此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等权限。
此外,上述期间,乐某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相关职责。在这两种授权下,乐某的权限,前一种是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后一种则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营业部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
通过老鼠仓获利,并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专属。近年来,甚至连公募基金的技术人员、私募研究人员,也成为老鼠仓的主角。大成基金的一名前技术人员,因利用职务权限,查看该基金所管理的账户信息,而后买入股票获利而被处罚。而私募基金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则因向他人泄露该公司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而受到监管处罚。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决定书显示,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在任职的近4年时间里,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6.69亿元,盈利57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该未公开信息。
同时,蒋卫强控制着“郭某珍”,该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万元。由于前述行为,广西证监局最终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726万元的罚款。
除了公募从业人员,个别私募研究人员也卷入了老鼠仓事件。
广东证监局于近日披露,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私募基金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为了维护和客户蒋某新的关系,将其知悉的上海汐泰-小棉袄基金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蒋某新,并明示蒋某新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但未向其收取任何报酬。广东证监局责令钟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