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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是近年来上海法院的工作重点。

“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区域内当事人的民商事往来更趋频繁、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度更为紧密。”上海高院副院长吴金水10日在上海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尤其是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间的经济和人员交往密切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在纠纷解决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对司法服务保障具有较多需求和较高期待。

吴金水介绍,2017年至2021年期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涉长江经济带一审案件813287件(其中涉长三角区域一审案件531075件),收案数量及占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数的比例均呈增长态势。

其中,从当事人跨省分布情况来看,当事人住所地涉及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的案件分别为221972件、169298件、164733件。长江经济带中涉及较多的其他省份还有湖北、四川和江西。

同时,涉案纠纷类型靠前的为信用卡纠纷(202297件,占26.6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2740件,占10.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9532件,占9.16%)、民间借贷纠纷(59645件,占7.86%)、买卖合同纠纷(45236件,占5.96%),该五类纠纷案件数量占所有涉长江经济带民商事案件数的60.35%。

吴金水表示,上述案件呈现四大特点,第一是环境资源案件明显上升,民事公益诉讼快速增长;其中,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进入快速增长期,2019年19件,2020年56件,2021年89件,年均同比增长127%。第二是交通运输案件总量下降,大标的额海运案件比重增加。

第三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不正当竞争纠纷增长明显;五年来的整体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14270件上升至2021年的53279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增长189%。

第四是金融案件收案总体平稳,涉众型金融犯罪与证券投资者群体性诉讼增长;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2381件2.75亿元上升至2021年的4391件4.60亿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产业与区域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婉玲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地方行政壁垒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现象得到改善,要素流通将更加通畅,我国区域经济正经历由“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的过程。

陈婉玲进一步称,未来,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确权、要素流通引发的利益之争、不同区域市场主体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引发的市场准入、规则标准统一等问题,乃至形形色色的“区域协议”带来的履约权利义务争议等问题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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