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9日讯(记者 贾玉静)“酸菜鱼中吃出烟头”一事尚未有定论,时隔半月,知名连锁餐饮品牌太二酸菜鱼的看家菜——“老坛子酸菜鱼”再惹争议。

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接到消费者余先生投诉,称其在太二杭州某门店用餐时,发现太二“老坛子酸菜鱼”菜单存在不同规格菜品未注明计量单位的现象,结合该菜品宣传图片所示鱼头个数与鱼肉净含量的实际差距,余先生质疑太二存在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图自太二点餐小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太二系九毛九(09922.HK)旗下主力品牌,主打菜品为老坛子酸菜鱼,该菜选用广东鲈鱼,去骨去尾去鱼腩、只用鱼背肉进行烹制。根据太二菜单,老坛子酸菜鱼共有三个规格,分别是1-2人份(小份)/128元、3-4人份(中份)/198元和土豪版(大份)/258元,其中,土豪版包含粉丝、金针菇、脆豆腐三份配菜。


(相关资料图)

酸菜鱼分量“缩水”?太二被投诉价格欺诈

“我常去太二,那天点了份土豪版,吃起来觉得鱼肉量小,就去问值班经理,结果被告知‘中份含2条鱼,每条1.5斤,大份含3条鱼,每条1斤,所以(中分和大份)鱼肉分量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一点配菜’。”对于门店方面上述解释,余先生表示不满,在他看来,老坛子酸菜鱼不同规格价格不同,且太二菜单配图上,三种规格分别展示1只鱼头、2只鱼头、3只鱼头,并标注食用人数,即暗示鱼肉分量不同。“如果中份和大份鱼肉分量一样,难道我多花60元就为了加点配菜?”

图自太二门店菜单

为了核实菜品规格及出餐标准,余先生查询太二小程序及门店菜单,发现以上点餐通道均未对“老坛子酸菜鱼”标注参考克重,据此,余先生以“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为由,向太二提出退单诉求,但遭门店方面拒绝。门店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差评,其只能承诺自掏腰包将余先生所点酸菜鱼进行升级,但其余诉求无法满足。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太二门店菜单及点餐小程序上,老坛子酸菜鱼共有1-2人份、3-4人份和土豪版三个规格,其中,土豪版包含粉丝、金针菇、脆豆腐三份配菜,按照菜单定价,上述三份配菜单点每份8元,共计24元。

由于以上点餐通道并未对不同规格“老坛子酸菜鱼”标注参考克重,记者就该菜出餐标准致电太二门店进行核实,但多家门店却给出不同回复:太二北京丽泽天街店表示“老坛子酸菜鱼3-4人份比土豪版少一条鱼,鱼肉含量相差约200g”;而北京上地店则称“1-2人份含1条鲈鱼,去骨去鱼腩后约350g鱼肉,3-4人份含2条鲈鱼,取鱼肉约550g,土豪版含3条鲈鱼,取鱼肉约650g”。

针对菜品规格及相关法律等问题,记者向太二所属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发送采访公函,公司方面回应称“太二统一要求菜品规格,严格要求门店落实并执行标准”,但并未就“老坛子酸菜鱼”规定克重给予明示。

对于消费者提出“太二存在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的指控,公司则予以否认,称太二已按《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菜单/小程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了菜品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并在消费者结束用餐后出具结算单据,列出明细给予消费者。“我司直秉承顾客第一原则,从未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中餐标注存争议 律师:涉嫌违反《价格法》等规定

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该起投诉未有进展。对此,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分析称,商家应做到明码标价并且要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明码标价方面,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力在点餐前就明确知悉菜品所有的材料、分量(计量单位)与价格(单价)。此外,很多省市均有有关“明码标价”的地方性规定。

冯紫晨认为,单纯的以“一人份”或“几人份”此中笼统回答作为计价单位明显不能使得消费者得知商品的具体内容及分量。无论消费者是否进行具体询问,商家都有义务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上述内容,否则将涉嫌违反上述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欺诈方面,冯紫晨表示,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以上述投诉为例,既然同一道菜标注1-2人份和3-4人份,且3-4人份价格约是1-2人份的两倍,作为一般的理性消费者就会认为后者的内容及分量均是前者的两倍。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如果菜品价格随克重上涨,但主体食材却不同,那么商家就存在构成欺诈的可能性。”冯紫晨进一步解释道,因为商家已经符合以某种形式让消费者对其购买的食品内容陷入错误的认识,这就不再单单是标价格的问题,而是理性消费者正常情况下认为的其菜单所展现的食品内容与最终交付的食物内容不符的问题,因而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太二,在中餐领域,菜单未对菜品标注规定克重的现象并不罕见,中国网财经记者走访发现,太二酸菜鱼的同业品牌姚姚酸菜鱼就同样存在菜单未明码标价这一现象。

姚姚酸菜鱼点餐小程序中,对菜品规格亦无标注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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